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实习生 卢鑫)“同样都是从鹤翔东区到市直机关3号家属院,为啥同类型的出租车车价却不同?有时能相差1元钱。”4月15日,韩先生向记者反映。同样反映此类问题的还有市直机关某单位的刘先生。
据刘先生介绍,他经常坐出租车上下班,发现有的出租车上的计价器按0.5元/公里为单位加价,有的按1元/公里为单位来加价的。有时车价能差1元钱。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刘先生等人反映的现象确实存在,按0.5元/公里为单位加价的出租车车价尾数出现0.5元时,多数出租车司机会舍去尾数按整数向乘客收钱,于是就出现了同样路程相差1元钱的现象。如果按计价器上显示的价格正常收费,两类出租车票价差为0.5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交通局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共有各种出租车700多辆,在2008年运输车辆审验时,综合考虑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出租车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部分到期审验的计价器调整为按0.5元/公里加价,而部分没有到审验期的出租车计价器依旧按1元/公里加价,所以就出现了市民反映的现象。
该负责人介绍,在今年运输车辆审验时,出租车管理部门将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有出租车的计价器进行调整。7月10日以前,出租车计价器将全部调整为按0.5元/公里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