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邓叶染 通讯员 郝海玉)年仅17岁的花季少女,为求暴富加入传销组织,与同伙采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搞传销。日前,被告人霍某及其同伙陈某、梁某以非法拘禁罪被淇滨区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和六个月。
原籍河南杞县的花季少女霍某初中辍学后便开始闯荡社会,伙同湖北籍的陈某、江苏籍的梁某等来到鹤壁市淇滨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今年1月1日,霍某搭识被害人吴某,将其骗至淇滨区某村,向其讲授“直销”知识,当吴某拒绝加入要走时,霍某及其同伙陈某、梁某将吴某限制在房间内达40多个小时。其间,他们对吴某进行恐吓并殴打。
由于被告人霍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淇滨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为霍某、陈某、梁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综合辩护意见,法院依法判处霍某拘役三个月;判处陈某、梁某拘役各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