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琳)4月16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印发《2009-2011年平安鹤壁建设基层工作规划》,将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工作纳入我市平安建设三年规划中,这对我市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规划要求司法所建设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内每个司法所要配备国家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办公用房面积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达到12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以上,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和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3年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依次达到60%以上、85%以上和100%。
此外,规划还要求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重点做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2010年,县区全部建立起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创办和建设1个-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100%,力争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据了解,下一步还要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矛盾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使调解工作依法、科学、良性发展。推广义务评事会、村情民意恳谈会等制度,加大对民间矛盾纠纷和劳动争议的排查调处力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2009年,义务评事会、村情民意恳谈会的覆盖率要达到全市农村总数的50%以上,2010年达到80%以上,2011年达到95%以上。
司法所建设、刑释解教、人民调解工作纳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