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鳌论坛年会期间举行的“调整中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分论坛上,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发表的“和居民工资收入相比房价等于没涨”的言论,经媒体报道后,立即引来骂声一片。(《广州日报》4月19日)
任志强在谈到“房价到底涨了多少”的议题时,算出了这样一笔经济账:1978年GDP大概3000多亿,现在是30多万亿,增加了100多倍。1978年月工资全国平均28.6元,到现在也增加了100倍。1978年我们大白菜2分钱一棵,现在2元钱,也增加了100倍。房价只增加了16.6倍,和工资收入相比相差太远了,房子等于没有涨价。在这里,任老总把一个纷繁复杂的经济问题演算成一个如此简单的数学问题,其常识之匮乏,能不叫人忍俊不禁吗?看样子,我们真得为这样的开发商普及一下常识了。
首先要普及一个关于中国国情的常识。众所周知,在1978年之前,中国的经济体系是一个处于高度计划集中之下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下,既没有纯粹的商品经济,又没有自由市场。那时的物价,大至一栋房子,小到一盒火柴,都是由国家来制定的。而现在,除了少数关乎国计民生的基本物价之外,大部分商品的价格都已放开,其多少也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因此,计划体制之下的白菜价格,怎么可以拿来与市场体制之下的商品房作比较?试问一下任老总:30年前,你可以花2分钱买到一棵白菜,可是,如果单位不给你分配房子,即使给你100万,你又能去哪里买一套有产权的商品房呢?
其次要普及一个关于价格规律的常识。根据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在市场体制下,商品价格的形成非常复杂,影响商品价格的原因,除了生产每种商品所必需的成本以外,还有包括市场供需、政府调节、平均利润率等很多要素。因此,各种商品价格的增长比率不会也不可能完全同步,否则的话,所谓的“市场机制”又与走入极端的计划体制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或许可以按照任老总的“乘法思维”来计算一下:30年前,白菜是2分钱一棵,30年后则是2元钱一棵,涨了100倍;那么,30年前,大米是1角7分钱一斤,30年后是不是要涨到17元一斤才行;30年前,猪肉是8角钱一斤,30年后是不是要涨到80元一斤才行;30年前,自行车是100多元钱一辆的话,30年以后是不是要涨到1万元钱一辆才行呢?若是如此,咱们中国的老百姓可怎么生活啊?
最后要普及一个关于生活成本的常识。但凡食人间烟火的人都知道,商品的价格必须与公众的可承受力相适应,尤其是生活必需品,更应该如此。无论30年前的2分钱一棵,还是30年后的2块钱一棵,白菜的价格基本上还是在人们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可是,房价呢?以前,人们花一个月的工资可以买一个“平方”,现在,在很多地方,一个“平方”的房价可能要花掉一个人半年甚至一年的工资。可见,房价早已大大超过了人们的可承受范围。真正规范的市场体制往往都是一个在市场调节之下兼顾了社会公平的体制,如果某种生活必需品超过了公众的可承受范围,国家是必须出来采取限制措施的,否则的话,就难有社会公平可言了。试想一下:要是按照开发商的思维,房价比30年前暴涨100倍,那老百姓真不知要花多少年的工资才买得起一平方米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