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叶晓伟 通讯员 张卫东)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后退休待遇有了新的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消息。调整后,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养老金不补发,也不参与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据介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后退休待遇如何计发作了新的调整。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经核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退休待遇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当时的计发办法计发。即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2006年1月1日之后的,养老金计算时使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自然年度对应计算。养老金标准低于400元/月的按400元/月计发。
这次调整后,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养老金不补发,也不参与历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后我市再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参与调整。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向后延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计发办法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