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李崇 实习生 贾志君)近日,由市残联、建设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制订的《鹤壁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出台。《方案》要求市中心区及市直各单位的无障碍改造任务要于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的无障碍改造任务要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我市现有残疾人口近10万,近些年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程度逐年提高,另外鹤壁市还被确定为100个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之一,因此我市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
《方案》规定,我市在创建无障碍城市的改造实施阶段,将重点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信息交流等方面进行建设和改造。2010年6月底以前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有:
■城市道路
人行道入口处坡道设置率达100%,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60%;在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人行道和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在新建、扩建、改建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公共建筑设施
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政府办公建筑、医院、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厕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职业技术学院、中小学校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公共交通设施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实现无障碍化。
■特殊设施
新建、扩建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对建成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80%;选择1户~2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居住小区
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4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
■信息交流
在电视台时政新闻栏目开办手语窗口;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