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郭坤)结婚不领取结婚证,分居后在孩子归属问题上男女双方产生了纠纷。日前,山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1993年12月8日原、被告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并共同生活,但未领取结婚证。原告于1994年11月生育一女王盼(化名),1997年8月生育一子王旭(化名)。共同生活期间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故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自行抚养非婚生子女。
由于双方当事人未领取结婚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的当事人系同居关系。故山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非婚生子女王盼、王旭由女方自行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