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郭坤)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魏某、姚某、马某、孙某、唐某、杨某六名被告人抢劫、盗窃、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8月19日至2008年1月24日,被告人姚某、魏某、马某、孙某、唐某、杨某结伙分别在浚县、淇县、内黄县、淇滨区等地实施抢劫犯罪。其中魏某参与抢劫10起,抢劫财物价值47564元;姚某参与抢劫9起,抢劫财物价值35029元;马某参与抢劫6起,抢劫财物价值15775元;孙某参与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21618元;唐某参与抢劫2起,抢劫财物价值3547元;杨某参与抢劫2起,抢劫财物价值101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魏某、姚某、马某、孙某、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魏某、姚某、孙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