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法制周刊·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非法拘禁“第三者”
父子三人同被捕
无证婚姻
孩子归属成难题
网上逃犯
鹤壁落网
犯罪分子流窜作案
依法制裁没商量
相距千里的法庭调解
陕西集中销毁各类非法出版物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节约诉讼成本创新调解方式
相距千里的法庭调解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官审判、调解案子一般是在审判大厅里进行。现在,这一传统的审判、调解方式在我市淇滨区法院得到了创新。近日,淇滨区法院在我市首开电话调解先河,利用电话、传真等快捷的通讯方式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双方分别在鹤壁市和哈尔滨市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和位于黑龙江省的被告哈尔滨哈星汽车部品有限公司有着长期的业务关系,后因多种原因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88万余元一直未还,2008年底原告起诉至淇滨区法院。

  淇滨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俊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淇滨区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受理了原告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对哈尔滨哈星汽车部品有限公司的诉讼。

  刘庭长告诉记者,淇滨区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后,将应诉通知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送达被告,考虑到被告远在黑龙江,距原告所在地鹤壁市路途遥远,按照正常审理此案对双方当事人多有不便,遂及时用电话与被告方联系,听取意见;认真分析案情,找准纠纷的症结,又多次通过电话的方式和被告方沟通,并将原告方提供的证据用传真发给了被告方,经过淇滨区法院的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对基本事实无异议,并就被告支付货款1884249.56元达成一致意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法院又利用快递的方式将调解协议书发给了被告,最终促成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送达了调解书。至此,一起跨越两省的案件得以圆满调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十分满意。

  

  

  

  

  在采访中刘庭长多次提到了诉讼成本和当事人诉累这两个词汇,对本案来讲,主审法院以方便当事人为出发点,创新调解方法,积极促成案件的调解,减少了当事人诉累,有效地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