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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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路站牌,想要找你不容易
万长亮
请认领身份证
善款给了真骗子
美化鹤城
路灯不亮
如厕撞见异性? 原是清洁工!市民建议:提前悬挂提示牌
房租给了假房东
垃圾无人管
红绿灯不正常
能否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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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原单位能否
分担养老保险金


  读者韩女士来电:以前上班时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有欠费。她2007年下半年下了岗,现在她想参加养老保险,想知道单位能否为她分担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期间,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不再承担其各项社会保险费。

  晨报见习记者 叶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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