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国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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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须检疫
无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个案
新近隔离的28人均排除感染
近九成住院患儿治愈出院
严禁向交警下达罚款指标
甲型H1N1流感临床表现相对较轻
早期诊断成为目前手足口病防治的一个门槛
建成首座数字森林防火报警塔
追思先辈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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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
出入境人员须检疫

周婷玉

  据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记者 周婷玉)我国已将甲型H1N1流感列为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同时将其列入检疫传染病。卫生部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专访时指出,可能传播这一疾病的出入境人员和物品需要接受检疫,此举旨在最大程度地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

  “虽然我国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世界卫生组织已将流感大流行应对级别上升为第五级,全球可能发生更大规模的疫情并跨境传播,而我国也存在着输入性病例的可能。”这位负责人说,为有效防止此病在我国的传入、传播和蔓延,必须采取有效的出入境检疫措施,并对入境人员开展相应的防控工作,因此有必要将此病纳入法定传染病和检疫传染病名录,依法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及时向所在地的疾控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据介绍,甲型H1N1流感作为国务院确定公布的传染病实施检疫管理,主要管理措施包括: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甲型H1N1流感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型H1N1流感或者疑似甲型H1N1流感时,除采取必要措施外,必须立即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用最快的方法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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