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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一”加班费落实难

见习 郭坤

  晨报讯(见习记者 郭坤)“五一”小长假已经结束,能否顺利拿到加班工资成为假日仍坚守在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市劳动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因加班工资产生纠纷可拨打热线3335110举报。

  在山城区一家医药商店工作的焦先生告诉记者:“我们零售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节假日都要加班。我知道按规定是有加班费的,但单位给不给,给多少,到现在也没个明确说法。”

  在一家通信公司工作的程先生对记者说,加班是他们的家常便饭,节假日对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概念,“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压力大,能有个工作就不错了,谁还敢要求加班费。”采访中,记者听到最多的就是这种声音。

  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工资科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工资报酬。”所以劳动者在5月1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工资;在5月2日、3日加班的,首先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200%的工资。

  如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为3335110。

  劳动者可拨打3335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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