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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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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开始发放
农民购买汽车,每辆最高可获补贴6500元
见习 侯韶莹 通讯员 陈云

  晨报讯(见习记者 侯韶莹 通讯员 陈云)5月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即日起开始发放,农民购买汽车,每辆最高可获补贴6500元。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凡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或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或购买摩托车,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民以及农场、林场和渔场职工均可享受财政补贴。其中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每户限购1辆,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具体的补贴标准为: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凡换购本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除国家补贴外再补1500元。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本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除国家补贴外再补1500元。

  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凡购买本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除国家补贴外再补150元。

  该负责人还介绍,汽车、摩托车下乡的补贴申报程序与其他家电下乡产品有所不同,购买人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持有关材料及带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的车辆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携带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银行卡),换购轻型载货车的还要提供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在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下发之前购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如果没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可到原销售网点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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