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新传媒旗下的香港《东周刊》,因为报道女星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严重,判实时入狱5个月。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2年香港《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去年声称出刊前他身在大陆,对内容不知情,去年他被判入监6个月,缓刑2年。
但律政司认为刑责过轻申请复核,复核时有人揭发蒙汉明在周刊出刊时就在香港,并参与开会。5月6日上诉庭认为蒙汉明的道德罪严重,将他实时收监5个月。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回应。 (中新社)
刘嘉玲“裸照”事件跟踪:
杂志总编辑
被判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