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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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唤传媒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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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媒体应诉案件胜诉比例不超过20%
专家呼唤传媒责任险

  传媒责任险,不仅对媒体来说非常陌生,国内的保险公司也几乎没有注意到这一市场。但是,随着越来越多媒体诉讼的产生,所产生的麻烦与赔偿也与日俱增。据北京法院的资料分析,媒体应对诉讼的案件,胜诉比例不超过20%。

  ◆媒体屡吃官司

  

  因删作者关于房价分析的一句话,无锡某报纸被作者以侵害著作权告上法庭;

  因转载泰国报纸,《参考消息》被国内某银行以侵害名誉权告上法庭;

  张靓颖以报道不实将《东方早报》告上法庭,并索赔百万;

  世纪星源因《财经》发表的《世纪星源症候》一文而起诉该报纸;

  “资讯传媒越发达,工作节奏越快,工作失误也就更加普遍。再加上市场竞争激烈、人才短缺、创意性强、曝光率高,更凸显了传媒行业的风险。”一位保险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传媒都已经企业化运作,通常公司的现金往往只够维持日常业务往来,一旦工作出错引发诉讼,有限的资金未必能承受突如其来的诉讼费用或赔偿。即使能够承受,但也会对其产生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在结束的一场官司中,由于电影《无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片尾协办单位处打上“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字样而引发诉讼,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均判《无极》出品单位败诉,赔偿原告总计230万元。

  媒体往往因为一开始不重视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因此一旦面临这些诉讼时,往往会败诉。

  

  ◆保险转移风险

  

  “事实上,报纸、杂志屡当被告早已不是什么新闻,在对媒体索赔的案件中,出现了索赔金越来越走高的趋势。”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媒体为何会面临如此高的职业风险,这是与媒体自身的工作特点分不开的,“媒体工作者总是面临巨大的信息量,吸收、处理这些信息难免会出错;媒体是社会公正、正义的监督力量,是社会矛盾、冲突的记录者、分析者,有时难免会被涉及矛盾中的一方认为措辞不当或记录不实而要求索赔;媒体即使在公正如实报道的情况下,也会被相关权利人认为侵权,并进而采取法律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工作者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来规避一部分的职业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媒体面临的这种因从事职业行为而引发的被人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是可以转移的,比如传媒职业责任保险。记者了解到,在国外,这一险种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尤其是在欧美国家,几乎所有的大型媒体都充分认识到媒体职业责任风险的巨大而进行投保。

  

  ◆并非什么都赔

  

  在国内市场上,已经有这一险种陆续推出。据了解,美亚保险在2005年年底就推出了这一险种。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融险部的负责人申迪中表示:“我们看到了时下传媒行业的风险缺位,从而为媒体从业者设计了一套风险管理方案,可以保障媒体在从事媒体工作过程中因过失、疏忽被人索赔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抗辩费用。具体包括非故意的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陈述不实、文件损失、证人出庭作证补偿等。”不过由于这一险种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国内的传媒企业对风险管理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投保率不高。

  其实,这一保险对媒体是一种风险管理的预防和转移,即使在他人缺乏事实根据而提出索赔的情况下,传媒职业责任保险也能够补偿媒体的抗辩费用。但并非有了这一保险就可以随心所欲不负责任地报道,不当职业行为不在承保范围之内。比如在“张靓颖索赔百万”的官司中,如果一旦证实有违反职责、过失、错误、虚假陈述、误导陈述或遗漏的行为,其中还包括损害人格尊严或名誉的侵权行为、侵害、干涉隐私权或公开隐私权利,则不会得到赔偿。

  (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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