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发现有人在房产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在没有与热力公司签订供热合同的情况下,擅自虚假承诺所销售房产使用城市集中供热,免交开口费等优惠条款,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郑重声明如下:
1.凡未与我公司签订入网协议的,我公司均未向其提供集中供热。
2.房产销售者作虚假承诺,实际未签订入网协议的,责任自负。消费者权益因此遭受侵害的,可以向其要求赔偿。
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采暖的具体方式,如果采用城市集中供热,则要求销售者出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的集中供热入网相关手续(原已批准入网的出示与热力公司签订的集中供热相关手续)。
3.希望有关部门对此加强治理整顿。
特此声明
咨询电话:6995999
(本启事可在市建设局网站查询)
鹤壁市淇滨热力有限公司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