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李崇 李可)“我真不该贪这点小便宜!”5月12日,鹤山区质监分局对一缺斤短两的流动加油车进行处理,该车车主连称后悔。
当日上午,鹤山区质监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车牌号为豫EF7787的流动加油车的加油机计量可能存在较大误差。质监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依法对该流动加油车的计量检定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流动加油车上的税控燃油加油机不具备有效期内的由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
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该流动加油车车主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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