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淇河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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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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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居委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陈海寅

  □

  “手里有枚公章,就有了莫大的权力。不给好处,就甭想顺利盖章。”说到居委会借盖章收费一事,居民颇感无奈。(详见本报5月12日2版《去居委会盖章,要交10元盖章费?》)

  采访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很是嚣张:“所有来这儿办事盖章的人都对我客客气气的……让你们领导过来,今天就不给你盖章了。”还要扣下居民手续齐全需要盖章的材料。面对居委会工作人员如此蛮横的工作态度,动不动还让对方单位领导来说事,笔者不禁想问:居委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得知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它的职责与任务中,笔者没有找到居委会可借基层权力之便巧立名目收费和乱扣居民手续齐全材料的有关依据。但在采访现场,笔者看到的却是理直气壮的收费和蛮横嚣张的工作态度。这不禁让笔者对居委会的工作权力大小产生质疑。

  本报曾在4月9日2版报道过《浚县城关镇居委会雁过拔毛——借审核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一文,与盖章收费一事大同小异。作为基层办公服务部门,却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好处,拿着鸡毛当令箭,这样的做法让前来办事盖章的居民怨声一片。

  两次采访中,都听到了很多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态度的无奈和愤慨,笔者对此深有感触。表面看来是基层工作不合格,但细究起来呢?笔者在此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别让巧立名目收费还要声称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荒唐事再次上演,别再让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嚣张工作态度使居民感觉居委会在一手遮天。因为,这不仅仅只关系到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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