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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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轮胎当“警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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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轮胎当“警示物”
险酿车祸


见习 周凯楠 秦颖

  高速路上车抛锚

  大轮胎当“警示物”

  险酿车祸

  晨报讯(见习记者 周凯楠 秦颖)车辆在行驶中出了故障须停车维修,很多司机都会为此摆上警示物,避免发生事故。但一些司机并不了解,如果摆设的标志物不合适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昨日,私家车主张先生就险些被故障车后摆放的大轮胎给“害”了。

  张先生当日驾车去外地,从鹤壁上了京港澳高速后,正常行驶的他突然发现前方路面中间平放着一个大轮胎,他急忙减速避让才没有撞到那只轮胎上。虚惊一场后他才发现,原来那只轮胎是前面停在路边维修的一辆货车的司机特意摆上的,是为了提醒其他车辆注意前面有车在维修。“本来他是为了避免事故,其实却差点酿出车祸。”张先生说,事后自己后怕不已,“所幸我当时车速不高,否则肯定要出事故了。”

  记者从鹤壁高速交警办公室了解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自备有“故障警示牌”。若警示标志物不合格,会造成其他司机无法判断甚至根本无法看清的情况,这样极易出现二次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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