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日前,山城区法院石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地邻走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其地邻纠纷同时予以化解。
家居石林乡温家沟村的村民金某与王某两家在村里是东西院的邻居,且两家所承包的耕地也相连接,又为地邻。两家的土地南北相邻,收种庄稼时,金某要从王家的地边通过才能走到大路。
2007年9月21日上午,金某及妻子赶着牛车进地收庄稼,与在地里干活的王某相遇,双方因是否有金某的路发生争执,王某按住牛角,挡住去路,引起打架。事后,金某报警,其妻住院治疗。民警到案发现场同村干部一起对土地进行了丈量,后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僵持不下,调解未果,王某被治安拘留,金某被罚款。金某妻子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王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2800余元。王某认为自己已被拘留,所以拒绝进行赔偿。办案法官又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在法庭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金某获得赔偿款600元,其余请求放弃,王某也表示同意让金某从地边过路。(王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