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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供电公司“契约式”服务又添新内容
延期送电罚当事人3000元

  晨报讯(通讯员 申军)从5月18日起,市供电公司“契约式”服务推出新承诺,与客户签订“契约式”服务后,没有如期完成任务、延期为客户送电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将会受到1000元至3000元的处罚。

  市供电公司为抢夺电力市场,加快报装业务、工程进度和送电时间,向社会推出了“契约式”服务承诺制度,即在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接到客户申请报装用电的第一时间内,就由客户经理室即刻组织相关人员到客户用电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告知客户应准备的资料以及契约式服务所包含的内容,让客户在第一时间明白电力服务范围,并上门为客户办理用电手续。

  同时,市场营销部对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协调、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环节工作;并负责对报装接电后的客户,在一周内进行意见回访。对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完成工程,延期送电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据该公司总经理张成军介绍,向社会推出“契约式”服务,并采取自我加压的目的就是为了努力拓宽电力市场,让新增电力客户早用电、用好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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