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5月18日电(记者 裘立华) 浙江德清县法院从18日开始,对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免予收取诉讼费,且规定对此类案件不用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
办理案件过程中,德清县法院发现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所收诉讼费仅为人民币10元,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和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需要退回当事人5元。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办案成本高,10元诉讼费不足以弥补法院支出的办案费用;另一方面收、退诉讼费程序比较复杂,原告往往不愿专门花费时间、精力以及出行成本到法院退5元诉讼费,案件中的此笔费用停留在账上,不利于管理和及时立卷归档。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既不能弥补法院办案的成本,也体现不出对劳动者的关怀和体恤,因此该法院决定自2009年5月18日开始对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并且规定对此类案件不用办理诉讼费免收审批手续。
浙江德清县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免收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