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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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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每月不低于20元
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了

邓少华 通讯员 董克春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 通讯员 董克春)5月20日,记者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我市将通过提高独生子女奖励费、为符合条件的计生户统一办理养老保险、为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中招时加分等措施奖励和扶助计生家庭。当天,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据介绍,这些优惠措施包括: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子女满14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独生子女康复为止。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子女在报考本县区高中时可照顾10分。

  全市农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夫妻一方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方年龄满40周岁、男方年龄满45周岁的,由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办理养老保险。

  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

  此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中,独生子女父母有一方死亡,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其父母另一方再婚前,每年救助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意外伤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年救助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手术并发症按有关规定,政府每年救助不少于300元至并发症治愈之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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