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颖
本报5月19日3版的《景观桥成了“晾衣架”》一文报道了一些市民将淇河景观桥当“晾衣架”的不文明行为。
淇河公园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就是大家共同使用的地方,它不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因此任何人也都无权为满足自己的私人利益而影响其他人使用。在公共场所晾晒私人衣物,不仅影响其他游客的正常游览,也有碍市容。某些人的私人利益得到了满足,但他人对公共场所的使用权利却受到了侵犯。
公众文明程度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尊重他人使用公共场所的利益和维护市容则是市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是很多人在面对诸如在公共场所晾晒衣物等不文明现象时,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指责别人,但当自身利益与公共利益相抵触时,往往又不自觉地把“私”放在了“公”的前面。而相关法律和监管上的缺失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不文明现象继续存在。
整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市容的维护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不应以一种置身事外的态度来对待。在出现不文明现象时,我们在指责别人的同时,应该更多地想想自己是否也有责任。维护市容,更需要你我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