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中国新闻·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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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鞍山
法院“帮”炒股
了结亿元债


王炳坤 陈光明

  新华社沈阳5月21日电(记者 王炳坤 陈光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政策,在执行一宗债务标的时,选择在高价位上及时将查封股票变现,日前圆满解决这起涉及金额超亿元的债务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据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不久前执行局接到一件执行申请。原告中国某资产管理公司与被告鞍山某企业三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其他债务,经法院判决应偿还标的额总额达1.4亿余元。2009年3月,鞍山这家企业履行了协议中部分债务,无法继续履行剩余的2210万元,为此,这家资产管理公司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鞍山市中院执行局安排承办人密切关注被执行人持有股票的股价波动情况,引导双方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债权打包政策。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于2009年4月17日前,以每股7元以上的价格,由法院变卖该企业持有的相应数额的股票偿还债务;如股价未到7元,则由法院以市场现实价位变卖足额股票了结全部债务。

  日前,股票价格出现拉升趋势,在即将达到7元价位时,法院承办人连夜赶赴上海,办理解除查封和股票变现手续。在此后的几个交易日中,通过准时、连续、高价挂单,最终将股票以7元以上价位卖出,变现2210万元,从而使这起债务纠纷得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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