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法、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单位所需经费都有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单位所需经费一律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所有收费、罚没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不得作为经费来源”“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执法职责的木竹检查站应该纳入财政供给范畴。当前,亟待对木竹检查站人员进行重新定编定岗,将其运转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安徽省林业厅人事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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