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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家车占了公交车的位置
市交巡警支队:公交车站牌下停车违规
秦颖

  晨报讯(记者 秦颖)5月29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因为一些私家车常常停在公交车站牌处,导致部分公交车有“家”不能入。

  “今天早上,我乘坐的五路快运经过九州路一个公交车停靠点时,因为一辆轿车正好停在站牌处,五路快运只能在附近的机动车道上停住等市民上车。当时正值上班高峰时段,轿车停放位置不对也给来往车辆造成了很大不便。”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坐在轿车里面的司机并没有任何行动,仍旧将车停在公交站牌处。

  记者随后观察了新区另外几处公交车停靠点,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几位司机,接受采访的司机都称是临时有事停车,没有注意到是公交车停靠处,并保证马上将车开走。

  据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机动车均不得停靠。交警发现在上述地点随意停车的现象时有权制止。

  同时,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门可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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