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要闻
4下一版  
今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太阳能热水系统将与居住建筑同行
爱心义卖
      
版面导航  
上一期  
      
下一篇4  
2009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今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我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