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鹤壁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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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竟驶入大货车
项链仅戴9天 钻石坠丢失
加油,“顶呱刮”!
车闸能用却要换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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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项链仅戴9天 钻石坠丢失
工商部门协助,为消费者调换断裂项链
周凯楠

  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刚戴上的钻石项链,仅9天项链就断开,并因此丢失了挂在上面价值1489.5元的钻石吊坠,这让何女士非常郁闷。5月31日,在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的帮助下,商家为何女士调换了同等重量的铂金项链一条。

  2008年12月29日,何女士在新区一商场以1489.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钻石吊坠,同时又以537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条铂金项链,因为当时是冬季,购买后并未佩戴。今年5月1日,何女士开始佩戴项链,但戴上仅9天后,在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项链竟自然断开,钻石吊坠丢失。“朋友提醒我时,我脖子里只剩下已断开的项链了,钻石吊坠不知何时掉了。”何女士说。

  随后,何女士以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为由来到商场要求为其调换同等重量的铂金项链一条,并赔偿钻石吊坠价值的一半,即700元。然而商家却否认该项链存在质量问题,拒绝调换。

  多次找商家协调无果后,5月27日,何女士带着项链来到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投诉。经执法人员调查,何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后执法人员不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商家在这件事上确实存在一定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女士佩戴项链的惯例分析,佩戴时间应在着装能露出项链的季节,5月1日开始佩戴应可确定,一条新项链佩戴仅9天就出现自然断裂的现象,可视为质量存在问题,商家应承担责任。同时,执法人员还指出,钻石吊坠的丢失也可能属于个人不慎造成,何女士也应承担责任。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商家同意为投诉人调换同等重量的铂金项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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