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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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补贴的汽车
两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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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享受补贴的汽车
两年内不得转让


  晨报讯(记者 邓少华)农户购买下乡汽车摩托车申报财政补贴时,必须提供所购产品实物,而且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这是记者6月3日从市财政局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汽车摩托车下乡与其他下乡家电产品有很大差异,一是销售网点不在财政部门备案;二是销售的产品国家未规定最高限价,只要求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另外,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申报财政补贴时,购买人必须提供所购产品实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验证。农民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一定要到有经销汽车摩托车资格的正规企业购买,查验所购产品型号是否享受财政补贴,有无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并做到货比三家。

  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已开始兑付,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带齐相关证件到乡镇财政所申请审核兑付。审核通过后,财政部门会立即通知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购买人存折(卡)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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