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姚倩倩 冯丽敏)“你看,我买的这包糖果到底过期没?”6月2日下午,新区郭先生拿着一包刚从九州路某超市买来的橡皮糖向记者问道。
郭先生说:“我买的时候专门看了保质日期到2009年6月2日,回到家准备打开包装食用时,忽然发现封口处的标签有些不对劲,揭开后,谁知下边还贴有一张保质日期至2009年5月27日的标签,这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后拿着这包糖果和小票前往郭先生购物的超市,说明来意后,前台服务员表示可以退货,但当记者问到消费者如何判断该类食品的保质期时,糖果区促销员解释说:“这类食品的保质期都在外箱包装上,至少为10个月,你可以到仓库查看。但是电子秤上设定的保质期都为5天。”记者又问:“那为何一袋食品却贴两张标签?”促销员回答:“我们是怕包装袋封口不严,所以多贴了一层。”
随后,记者又查看了其他散装食品标签,发现多种散装食品都有类似情况,但其中有些食品外包装并不需要标签来封口。
记者随后从市工商局食品科了解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但超市在散装食品上贴多张标签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对此事进行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