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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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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课改:能否“减负”、淡化考试教育?

  今年将有辽宁、天津、福建、安徽、浙江5个实施新课改后的省份第一次进入新课改高考,加上以前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江苏5省区,全国共10个省份实施新课改高考。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本应作为手段和工具的考试却成了教育教学的内容和目标。往往用考什么来决定教学内容,把高考作为评价教育的终极结果,这是目前教育存在的最大缺陷。

  针对这一缺陷,我国实施了新课改。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课改的目的在于“减轻学生负担”,打破“一考定终身”;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与探究为目的,将学习科目扩展到社会、人文、技术等领域,增加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不少学校和家长表示,以前高考是“一锤子买卖”,现在把一次性考试变为过程性评价,这对学生的考察更全面、更立体、更客观。

  然而,新课改也遇到不少非议。2008年高考中,江苏进行了“高考成绩(语数外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综合评价”三位一体的录取改革。当年的一些高考高分考生因为在学业水平测试的某些科目中未达到一定的成绩,最后无法进入名牌高校,这引起该部分学生家长的强烈不满。

  “现在说减轻负担和打破‘一考定终身’还为时过早。”江苏的一位高三学生家长表示,新课改的方向肯定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给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本来是为了减轻负担,但最终却使得孩子新、老教材一起学,各门功课都要精,压力太大了。另外,以往是一次高考,现在却还要加上学业水平测试,这无异于两次高考。“新课改到底怎么改,还是要多听听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则强调,新课改高考的改革必须配备制度性保障。一旦高中学校在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这两项重要指标的考评上,无力做到公正、诚信和透明,那将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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