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肖广军)6月3日,随着税票号码为0985102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的打印完成,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香港国浩发展有限公司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4322355.03元在山城区国税局顺利扣缴入库。经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科证实,这是该局乃至全市自建市以来单笔最大数额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按照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线索提供:袁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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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