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读者李女士昨日来电:她想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方面。
淇滨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回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其中,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栋住宅业主或单栋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住宅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地、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晨报记者 李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