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侯韶莹)6月8日,市民沈先生将家里的过期药品丢进了垃圾桶。他说,家人之前出现发烧、感冒都是自己去药店买药,但买来的盒装药总是吃不完,导致家中药品过期只能扔掉。另一位市民也表示,如果药店能卖小剂量药品就好了。
9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药店,发现大部分药店都没有专门的拆零药品专柜。广场东路一家药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消炎药和维生素可以拆开卖,但盒装的感冒胶囊等大部分药品都不能拆零卖。
据了解,2001年国家颁布的《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中规定,药店应设置专门的拆零柜台,此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大量过期药品的产生,但此项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店药品可以拆零卖,但拆开之后的最小包装上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使用说明等,药店对拆零卖的药品必须做记录,以防药品拆开后药性变化。但由于对此并没有硬性要求,许多药店嫌麻烦就很少将药品拆零来卖。该负责人还说,市民家中的过期药品不能一扔了之,为防止人捡到误食或一些黑心药贩子回收翻新,应将过期的药品焚烧、深埋或压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