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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农机局办公室抢劫案审结
被告获刑四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见习 郭坤 李潇潇 通讯员 齐丽云

  晨报讯(见习记者 郭坤 记者 李潇潇 通讯员 齐丽云)6月10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市农机局办公室抢劫案6月5日审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2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冯某到市农机局二楼原双生副局长办公室,盗走总价值1140元的财物。冯某将所盗物品放到楼下其所驾驶的豫F55915桑塔纳轿车内,随后又返回农机局三楼局长办公室行窃,被原双生发现,原双生上前抓捕时,冯某用烟灰缸将原双生头部等处打伤后弃车逃走。被告人冯某被抓获后,又供述了两起盗窃犯罪事实。

  顽强与歹徒搏斗的原双生头部、手部多处受伤。他见义勇为的事迹传开后,鹤城群众无不称赞,并纷纷表示应学习他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精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罪行,成立自首,法院决定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冯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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