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赵女士昨日来电:她到淇滨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认领被盗物品,但在要求查看被盗物品实物时却被拒绝。她觉得警方这样做不合理。
淇滨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回复:所有被盗追回物品他们都已制成详细表单,表单中登记有物品的品牌、颜色等多项特征,失主来认领时会首先对照表单,如没有与自己的失物相同特征的,即表明本次退赃物品中没有该物品,所以他们没有让失主查看。
晨报记者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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