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凯培 通讯员 张保平)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买断工龄款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对章某的离婚诉讼许某表示同意,但许某提出在章某处有一笔买断工龄款计人民币6万元,要求其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章某则认为自己现在没有工作,又患病在身,如果这笔钱还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她就会失去生活来源。
据查,许某所指的“买断工龄款”是指章某所在的某商业银行让尚未到退休年龄的章某提前退休并一次性给其一笔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断工龄款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论有无婚姻关系,这种针对下岗或提前退休而获得财产的事实依然可以独立发生。买断工龄款是对其失去工作后的一种经济扶助,在本质上与其平时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所得有明显区别。对劳动者而言,买断工龄款是以放弃长期和稳定的劳动收入为代价而换来的,劳动者失去工作也就面临生存危机,因此从公平合理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此种“买断工龄款”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