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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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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日起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叶晓伟 通讯员 李越民

  晨报讯(记者 叶晓伟 通讯员 李越民)从7月1日起,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进行调整,执行200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对参报单位申报2008年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全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300%的,按实际职工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7月1日前未申报2008年职工工资收入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确定2009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未申报2008年工资收入的,统一按全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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