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市交管部门将从7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下发的《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这些便民措施将缩短办证时限,有效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及车管业务服务水平,市民有望切身感受到方便快捷的交管服务。
据了解,市车辆管理所将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市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车辆管理所,两县群众在办理这些业务时可以就近办理。车辆管理所会定期组织民警下乡,为农民集中办理摩托车登记、检验及驾驶证申领等业务。
在我市商业中心、社区、大型企业等场所或单位,还将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为群众提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以及代办或者受理、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补证、换证、身体条件证明提交、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等业务。车辆管理所还将尝试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
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本省范围内自行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