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农村低保对象
下月起可领低保金
晨报讯(记者 秦颖 通讯员 石艳艳)1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使农村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我市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从7月起可领取低保金。
据了解,我市今年对农村低保对象全部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前5个月,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1060人。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全市人均救助标准达到了每月50元。同时,针对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重度残疾的重点保障对象按照每人每月75元的标准全额发放;对家庭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轻度残疾的一般保障对象,按照高于全市月人均救助标准(50元)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按照低于全市月人均救助标准(5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