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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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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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3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求暴富,
17岁传销女拘禁他人

被判拘役三个月
见习 渠稳 通讯员 霍璐婷

  本报讯(见习记者 渠稳 通讯员 霍璐婷)一名年仅17岁的女孩,为求暴富加入传销组织,还勾结同伙采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人搞传销。昨日,记者从淇滨区法院获悉,这名女孩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霍某是我省杞县人,初中辍学后她被人拉入传销组织。今年元旦,霍某以交朋友为名将吴某骗至我市淇滨区一农村后要其加入传销组织,遭吴某拒绝。霍某便伙同陈某、梁某将吴某关进一民房,对其恫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达40多小时。

  案发后,霍某等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被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霍某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由于霍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遂依法判处霍某拘役三个月。其同伙陈某、梁某被判拘役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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