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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保修期内修鱼竿还收费?

周凯楠 张凯培

  晨报讯(记者 周凯楠 张凯培)“我新买了一根鱼竿,半个月里不仅坏了两次,而且在保修期内还要我支付30元的维修费。”6月22日,李先生对记者说。

  据了解,李先生于今年5月底在鹤翔西区的“东区钓具连锁店”里买了一根价值228元的新鱼竿,随后他与店主签下保修单,上面写明自今年6月10日起保修一年。6月7日,李先生第一次使用该鱼竿时就出现断裂。“随后我将鱼竿拿到店里维修,然而在17日该鱼竿再次出现问题。”李先生说,“当我第二次拿去维修时,那家店老板竟然要求我支付30元的维修费。后来我要求调换鱼竿却遭到拒绝。”

  23日上午,记者到该店以顾客的身份挑选鱼竿。当记者询问店老板保修卡一事时,该老板告诉记者:“按照连锁店规定,在保修期内第一节与第二节鱼竿出现断裂后只免费维修一次。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第二次断裂,我们将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然而记者在保修卡上并未看到该老板说的相关内容。当记者问到维修两次的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否更换或退货时,老板表示该店无此规定。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12315申诉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例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目前关于保修期间的收费情况会因店而异,市民应该在购买物品时先问清楚店家对保修方面的具体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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