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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汽车下乡添“新丁”
农民买轻型载货车也有补贴

侯韶莹 通讯员 陈云

  晨报讯(记者 侯韶莹 通讯员 陈云)6月23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今后,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将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据了解,之前我省的汽车下乡政策要求,只能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后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才能够按照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但由于很多农民原有车辆证件不全等原因,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人并不多。

  为了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实施力度,近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决定扩大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一是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凡新购本省生产的补贴类车型的,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再增加3%的补贴。二是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具体补贴品种和型号按财政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执行。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由于申报财政补贴时,购买者必须提供所购买产品实物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政部门验证,因此,农民在购买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时,一定要到有经销汽车、摩托车资质的正规企业购买,查验所购产品型号是否享受财政补贴,有无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货比三家后再购买。

  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0%,最高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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