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中国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被同事称为“工作狂”
多地最高气温超40℃
高温期间
应减轻劳动强度
移植心脏,会移植记忆吗?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6 月 2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温期间
应减轻劳动强度


邹兰

  据新华社天津6月24日电(记者 邹兰)夏至刚过,高温已来。24日,我国京津冀豫等地都出现了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部分地区甚至达40摄氏度。针对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暂时将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劳动保障专家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高温期间

  应减轻劳动强度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