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鹤壁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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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昨起正式实施
气象灾害预警短信可免费接收
擅自发布最高罚5万元
陈静

  晨报讯(记者 陈静)“天气预报:今天夜里我市将有雷雨、大风天气,请带好伞具。”今后,这种气象灾害天气预报不可随意转发给他人,因为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气象部门将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实行统一的发布制度,须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条例》还规定: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行单位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这意味着手机用户将免费接收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

  据市气象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属气象灾害频发地区,每年因暴雨(雪)、干旱、大风、雷电等气象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市GDP的3%~5%。《条例》的颁布对我市防御气象灾害有很大帮助。依据《条例》内容,市气象局将建立“乡村小喇叭”信息系统,在灾害天气发生时,及时向农民朋友传送预警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今后,如再遇到气象灾害天气,市气象局将及时预报灾害天气可能影响的时间、强度等相关信息,并以最短的时间,绝对确保半小时之内,通过手机短信、媒体、“乡村小喇叭”等多种渠道发布给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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