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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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谁来拯救我的幸福
24万元只赔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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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4万元只赔200元

  案例

  

  日前,北京一家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运送一批价值达24万元的视讯终端设备,结果货品在运送过程中丢失。该公司要求快递公司作出全额赔偿时,快递公司回应:只能赔付200元。理由是“没有填写保价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各家快递公司的保价费率和赔付标准各不相同,在对寄送货物的价值评估上也存在技术难题。而随着快递业务近几年的高速发展,“保价条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行业焦点问题之一。专家表示,法律和行业标准的缺位亟待解决,而快递公司也应履行保价告知义务。

  

  现象:消费者很少主动保价

  

  在上述案例中,丢失物品的公司已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获得全额赔偿。但快递公司代理人质疑,托运物是否价值为24万元的视讯终端设备目前还无法确定。另外,该公司并没有购买“保价服务”或保险,而是选择以重量计算,以支付较少的托运费。事发后,又要求按货物价值进行赔偿,不符合商业规则和行业惯例。

  根据国家邮政局2009年4月份对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的通告,邮件延误和邮件丢失分别占了当月投诉比例的50.7%和14.9%。

  在某快递公司工作两年多的员工小张告诉记者:“主动提出保价的客户非常少,除非是价值特别高的物品,否则一般客户也不愿意多花这笔钱。因为这样一来,往往保价费比运费还要高。”

  调查:保价费率各不相同

  

  据了解,目前广州大大小小逾百家快递公司的保价费率各不相同。比如,中国邮政的EMS规定,“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民营快递公司的保价费率分为两种:一种高于EMS,费率为2%~3%,比如圆通速递等公司;另一种则远低于EMS,范围为0.3%~0.5%,比如顺丰、宅急送等。

  在中国快递资讯网首席顾问徐勇看来,“收取高额保价费率,可能造成客户对交寄货物的保价费高于快递费用本身,而某种程度上,快递公司也不想客户进行高额保价。因为一旦遗失,快递公司损失惨重。更何况客户和快递公司对于物品的价值认定也难以统一。”

  

  专家:亟待法律和标准的明细化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快递公司对于未经保价物品的赔偿标准也大不相同。比如,深圳等地的快递公司实施全额赔付,而北方的一些公司则赔付200元。这方面,亟待法律和标准的明细化。”徐勇说。

  经记者查询,修订后的《邮政法》在第五章中定性“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对于保价和未保价的赔偿分别规定:丢失或损毁的邮件按照保价额赔偿,而未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据了解,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快递企业目前通常按照邮资的2倍~3倍进行赔偿。

  专家:邮件丢失赔偿亟待法律和标准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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