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徐舒帆 通讯员 付蕾
伪造结婚所需证件骗取结婚证,后因女方携款出走,当事人李某一度陷入离婚难的困境。
据了解, 李某于两年前认识一名外省女子,两人准备结婚时,由于女方没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李某与其利用假身份证、假户口证明等虚假材料在我市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两人生了一个女孩。2008年底,女方借口回老家,将男方钱财带走,一去不回,李某多方寻找未果,日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婚请求。
然而由于李某进行婚姻登记时使用了单位的虚假证明、伪造的户口本及身份证,且女方“失踪”,因此他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同时由于女方身份信息虚假,法院也没办法受理李某与失踪的身份虚假者离婚,李某顿时陷入离婚难的困境,且无法再婚。
无奈之下,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证。几经周折,法院查明,当年李某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在申请婚姻登记中,出具单位虚假证明,并以非法向他人买卖证件的方式为女方办理了伪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骗取婚姻登记,法院查明事实真相,确定领取结婚证的另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信息为虚假信息后,将结婚证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