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卖赃车 岂料买家是失主
四“煤耗子”落网
骗婚者遭遇离婚难
举报逃逸者 最高奖5000元
离婚后儿子虽改姓
生父仍须尽义务
朋友QQ密码被盗
一市民被骗400元
取保期间仍作案
再被抓劳教一年
      
版面导航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9 年 7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后儿子虽改姓
生父仍须尽义务


  晨报见习记者 郭坤 通讯员 李辛龙

  近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大赉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孙某与其丈夫郭某于1992年8月离婚,经法院判决双方刚满一周岁的儿子随其母亲生活。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其母亲将儿子父姓“郭”改为随其母姓“孙”。现在儿子已上高中,随着消费支出及教育费的不断提高,原来判决每月100元的抚养费显然偏低。2008年12月,孙某以其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其儿子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将孩子抚养费增加到每月600元。

  被告应诉辩称:原告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孩子的父姓改为母姓,已否认父子关系,且孩子已年满十八周岁,表示不再支付抚养费。

  开庭前,双方见面后情绪非常不稳,剑拔弩张。法官见状,于是进行背靠背调解,先向原告讲明,增加抚养费需具备一定条件,现在被告工资虽有所提高,但按标准仅能增加到350元/月,且孩子已满18周岁。开庭后法官对被告讲,不能因为孩子改姓,被告就与儿子脱离父子关系,通过给其讲解相关姓名权的法律知识,被告情绪有所好转,但仅同意增加抚养费100元/月,双方仍存在差距。

  当法官了解到被告每月工资1200元时,遂耐心劝导双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抚养费由原来1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直到孩子高中毕业。双方均表示满意。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共鹤壁市委宣传部 大河网主办 鹤壁日报社承办 新闻热线:(0392)218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