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鹤壁新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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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拍照 要底片须付“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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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花钱拍照 要底片须付“赎金”?
市消协:属影楼行业“潜规则”,新消保条例将对其约束

  □记者 徐舒帆

  

  晨报讯 “几天前我带孩子在新区一家影楼拍了一套写真照片,后来我想拿回我们多余的底片,没想到他们竟要我再多拿800元钱才能取走这些数码底片。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7月7日,家住新区鹤翔西区的李萍女士气愤地向本报反映。

  据李女士介绍,7月5日,她带刚满周岁的女儿到位于新世纪广场的一家影楼拍周岁写真照片,当时店员给她介绍了一款300多元的写真套系,该套写真可以选12张照片做成相册。“听他们介绍得不错,我就选拍了这个套系给孩子留个纪念。”李女士说,当时摄影师一共为孩子拍了90多张照片。7月7日,她和家人再次来到这家影楼选择入册底片,没想到,这次她和店方却因为底片的归属问题发生了争执。“我们当时要求拷贝多余的数码底片,却被店员拒绝,他们说底片属于影楼,我们要想拿走多余底片的话需要按每张10元的价格购买。我算了一下,这光买底片的钱就得800多元,再加上拍摄套系照片的钱,我必须要交1000多元才行。影楼这种做法实在太让人气愤了。”李女士认为,自己孩子肖像权不应归影楼,影楼应该将这些底片交还给她。

  针对李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阎关洲告诉记者,目前我省的消费者保护条例对于底片的归属权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这类纠纷的处理带来了一定麻烦,同时也导致影楼行业产生了掌控顾客底片坐地要价的“潜规则”。“但这一现象很快就会得到扭转,即将从今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摄影摄像冲印经营者按约定提供服务后,相关胶卷底片磁带存储卡等数据资料应交付消费者,并且不能另行收费。这一规定就将改变长久以来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底片等影像原始资料、数据归属的争议,消费者可据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阎关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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